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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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416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和水字〔2025〕31号 发布日期: ****0417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0417

和水字〔2025〕31号

广****公司:

我局于2025年4月15****公司关于**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HY202****50023)。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市**县公白镇东联村,地理坐标:东经114.958019°,北纬24.25073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设计装机容量约100MW,运行期25年。规划光伏阵37个,580Mp电池组件206898块,埋设30960根桩(管径270mm),4902个2*13组子阵列、2838个2*14组子阵列,直埋电缆沟15.3km,箱式变压器33套,320kW组串式逆变压器共313台,升压站1座。本方案建设内容不包括光伏电池板下的农业种植等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59.57公顷,永久占地面积11.8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47.73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86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8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建设总工期2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5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5.74284万元。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86.168556万元,仅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9.574284万元。请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关于**县公白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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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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