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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行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发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相关规定,今我公司将《**县平舟镇**村生态冷水鱼养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春明/136****4123
验收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周明忠/139****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