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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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78号)的工作安排,****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金**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端:新交易采购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二)中选/中选限量企业端:新交易采购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注:生产企业端查看到的数据为各采购单位的约定规格量(mg、g、ml等),同一分组不同规格的中选产品约定规格量汇总显示;约定规格量=约定采购最小制剂量(支/瓶/片等)*规格系数。

二、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各有关单位应自2025年4月18日起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二)请参与金**胶囊等中成药集采项目的中选/中选限量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平台金**胶囊等中成药集采项目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登录**平台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金**等省带量采购(中选)”“金**等省带量采购(中选限量)”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请配送企业尽快登录系统确认配送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药品的供应工作,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6259

特此通知。


附件:金**集采项目中选清单(**平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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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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