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公路养护中心2025-2027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服务(E4500002802004983001) 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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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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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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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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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5-2027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服务

二、招标编号:****

三、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日期:2025年03月28日

四、更正内容:

1.原上传的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有误,现重新上传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重新下载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条目号17.2.1(1)预付款金额约定内容“年度合同价的30%,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投标人提交相应请款材料,分3次按40%、30%、30%进行支付。”与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报价文件2.投标函附录中条款名称开工预付款金额约定内容“年度合同价的20%,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投标人提交相应请款材料,分3次按40%、30%、30%进行支付。”不一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条目号17.2.1(1)预付款金额约定内容“年度合同价的30%,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具备开工条件后,由投标人提交相应请款材料,分3次按40%、30%、30%进行支付。”为准。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服务开始日期原为:“2025年4月30日”;现更改为:“2025年5月16日”。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5年4月18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2025年5月6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计划服务开始日期原为:“2025年4月30日”;现更改为:“2025年5月16日”。

其余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遵照执行,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县灵城街道丰江路46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话:0777-****65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大厦D区六层607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771-****849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7
信息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公路养护中心2025-2027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服务(E4500002802004983001) 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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