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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妇幼保健院异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琼中县营根镇营根路23****中心大厅3楼
邮编:572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保健院异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县营根镇虎卫巷与教育路交叉口处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在总规划用地内拟建一栋地上六层、****保健院综合楼,一栋一层的垃圾暂存****处理站。本期总建筑面积约为13297.4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55.07m2,地下建筑面积2042.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室外水电、消防、监控、道路、地上停车位、绿化、景观小品及环卫设施、标识系统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综上可知,本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废气、检验废气、发电机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垃圾房废气、消毒异味等。污水处****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扩散到外界的浓度比较低,臭气散发较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加盖和定期人工喷洒除臭剂处理后低空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医院消毒异味主要为消毒剂挥发物,产生量不大,为无组织排放,经通风自然空气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实验台面及使用次数较少,检验产生的有机废气较少,通过洁净空调排风系统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对外界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派人将垃圾清运走,统一处理,不让垃圾过夜,日产日清,产生的恶臭较小,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发电机、风机、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以及门诊噪声等。水泵等****处理站内,风机和发电机安装使用减震基座,各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隔声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等。其中医疗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栅渣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委员会印发的《**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未经许可类产业。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
| 选址合理性: | 根据**省琼****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琼****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根据项目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叠图可知,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要求。 |
| 清洁生产水平: | 拟建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属于社会事业及服务业项目,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不存在“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问题。因此,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项目位于琼中县营根镇虎卫巷与教育路交叉口处,本次项目东、南、西、北侧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侧的什候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根据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本项目在运输、装卸、贮存化学品过程以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均可发生事故,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在贮存区地面设置防腐防渗、配备消防沙等物资,污水站硬化,设置专人管理可有效防止事故风险的发生。 |
| 公众参与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