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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人才公寓)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12评定分离说明:1、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不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提出意见。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5家。投标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10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5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函告。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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