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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乡永远村。
建设内容:业已建成品库、仓库、办公室、晾晒场、锅炉房一座及日处理能力为500t/d的烘干塔一座,并在锅炉房内设置一台6t/h的生物质热风炉为烘干塔提供热源。
竣工日期:2025年1月。调试时间:2025年2月。公示日期: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9日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庆祥
联系方式:13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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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