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S205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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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S205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合同备案

**县S205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

监理合同协议书

****发展中心

2025年 2 月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 )为实施 **县S205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县S205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

工程地址:**县。

(3)工程内容:**县S205 线泼陂河至光新交界段改建工程施工标 段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伍佰元整(¥493500.00 元)。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 474126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 19374 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陈可富JGJ****022 。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工程安全目标: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4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2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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