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盛华东大街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三阶段(详细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4-17 14:29 至 2025-05-02 14:2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开发区 | 地块面积(m2) | 95730.07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76年-2003年 | 活动历史 | **市水泥厂主要从事水泥生产及销售 | |||
| 2006年-2013年 | 活动历史 | ****电厂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及供热 | ||||
| 地块规划用途 | 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9.0264 公顷,环卫用地 0.3341 公顷,公园绿地 0.2125 公顷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经开区盛华东大街 23 号 | |||
| 经度 | 114.901897 | 纬度 | 40.77279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4-01 至 2025-04-1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杨永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5****2008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斯坦****公司 | ||||||
| **尚清****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史学娟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3****363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巍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804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开发区盛华东大街 23 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经开区盛华东大街23号地块位于**市经开区盛华东大街23号,占地面积95730.07 平方米(143.60 亩),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901897°,北纬40.772799°。地块四至范围为:****超市****公司、标准件厂,南****支队,西至市**区老鸦庄镇前屯村,北至纬一东路。地块1976 年以前为耕地(未种植) ;1976 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市水泥厂,主要从事水泥生产及销售,并于2003 年停产;2005 年,****公司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2006 年,****电厂,主要从事电力生产及供热,于2013 年停产;停产后地块内布局未发生变动,车间、仓库均闲置。2013 年12 月30 日,****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依据合同,本地块内143.60 亩土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后地块内布局未发生变动,车间、仓库均闲置。2016 年逐步对地块内厂房设备进行拆除,涉及建筑垃圾、设备均进行妥善处理,到2025 年初地块内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14 个(含1 个对照点),初步调查单点最大钻探深度12.5m,详细调查单点最大钻探深度5m,补充调查单点最大钻探深度2.5m;共送检502(含53 个平行样和1 个对照点样)个土壤样品。其中初步调查于2024 年6 月完成,共布设41 个土壤采样点位,取样127 个(含13 个平行样),检测GB36600-2018 中规定的45 项、石油烃(C10-C40)、pH、二噁英。详细调查于2024 年-2025 年1 月开展,共布设68 个土壤点位(含1 个对照点),采集送检土壤样品313 个(含1 个对照点,33 个平行样),检测GB36600-2018 中规定的45 项、石油烃(C10-C40)、pH、多氯联苯。补充调查于2025 年3 月开展,共布设5 个土壤点位,采集送检土壤样品62 个(含7 个平行样),检测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和pH。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在初步调查结果中仅在地块S35-0.5m 点位土壤中PAHs (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存在超过筛选值情况,其检出最大含量分别为6mg/kg、5.3mg/kg、6.2mg/kg、0.7mg/kg。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存在超筛选值情况。综合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析后,仅在地块南侧冷却塔附近S35-0.5m 点位土壤中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存在超过筛选值情况,与周边其他点位检测浓度存在较大差异,其他点位样品PAHs 未检出或未超过筛选值,为疑似异常点位样品。因此补充调查针对疑似异常点周边及 紧邻处进行加密布点,分别委托给3 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含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单位),结果显示:**斯坦****公司(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单位)和**尚清****公司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其中仅在**冀美****公司检测报告中有萘存在极小值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综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综合分析:地块仅在初步调查中地块南侧S35 点位中的0.5m 处存在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 蒽)超筛选值,同时在钻探过程中发现S35 点位0.5m 处土样为杂色,无明显异味,PID 检测数据无明显异常,上下土壤样品也无明显污染痕迹和异味,与周边其他点位样品检测浓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判断S35-0.5m 样品属于异常数据(仅 1/502 样品);PAHs 类污染物具强吸附性,若存在污染源,应在邻近点位或垂向层位形成浓度梯度,而实际数据无此特征,排除PAHs 持续污染源存在。另补充调查经3 家实验室(含初检单位)在S35 邻近点、同剖面及周边0.5m 处加密布点的检测数据均未检出或及低于筛选值,证明了初调数据不可重现;同时平行样数据稳定性良好,全流程质控有效,初调S35-0.5m 点位异常值未通过平行样验证,属偶然因素情况。因此,初步调查S35-0.5m 样品中PAH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 蒽、二苯并[a,h]蒽)超筛选值属孤立性技术异常,其成因可归因于采****实验室单次分析偏差。补充调查通过空间加密采样、多实验室比对复测及剖面污染分布验证,确认该点位及周边土壤PAHs 浓度均低于筛选值。结合土壤PID 响应值、感官特征及污染迁移逻辑的一致性,判定初调异常数据不具空间代表性,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途要求。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调查期间关注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其环境质量满足未来敏感用地的环境要求,可进行下一步未来规划开发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