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其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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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其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其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更正为:“√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限、金额提供”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银行****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提供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限、金额提供。”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整 ”更正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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