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原墙镇刘楼行政村桑营中心村清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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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墙****中心村清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原墙****中心村清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邀请发布日期:2025年4月1日

采购日期: 2025年4月15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太****镇健康东**侧曙光路东侧101、102铺

成交金额:大写:贰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小写:279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评审专家名单:廉悦玉、吕会平、王萍

采购人名称:****

地址:太**原墙镇

联系电话:181****225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48号楼202铺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9442

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2003】857号及皖价服【2011】70号文件收取。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或****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太**原墙镇、国泰路西侧盛世华庭48号楼202铺。联系电话:181****2258、139****944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

特此公告。

****

2025年4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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