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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县高峰镇**村单改双道路工程已由****委员会****发改委发【202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县高峰镇红****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1 建设地点:**县高峰镇**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县高峰镇**村境内,共 2 条线路,路线总1.826 公里。项目路基部分业主已实施完成,现状道路路基宽度3.5-4.5 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本次扩宽至 6.5 米并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平纵线型均按现状道路线型进行拟合,项目全线无桥梁段。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000.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1.70元
2.4 比选范围:比选人提供的图纸、图说、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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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县高峰镇锦绣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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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岸区同景国际城U组团2栋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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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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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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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9****9506 | 联系电话: | 185****5055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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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峰镇**村单改双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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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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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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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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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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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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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778VA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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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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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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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584-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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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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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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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009065-0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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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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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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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07********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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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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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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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0905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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