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充基层治理力量,经研究,****社区工作者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择优聘用。
二、招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
面向社会招考。
(二)报考岗位
社区工作者。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本次招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地点:**县**新区集中办公区2号楼3-42。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报考要求进行报名,并自行下载填写《报考信息表》。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务工作组负责,审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4月27日。资格审查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领取准考证。考生****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制发。考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笔试、面试因考生自己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须知。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考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2,未达到1:2比例要求的由招考部门研究可适度调整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社区工作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为本轮考试的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加分条件。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0.5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5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2.2021年以来获**誉:(1)县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3分/次;(2)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次;(3)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次;(4)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5分/次。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计算加分;
3.退役军人荣获一等功的加4分/次、二等功加3分/次、三等功加2分/次,荣获“四有”奖励的加0.5分/次,“四有”奖励累计不超过2分;
4.烈士直系亲属加5分;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以上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考岗位1:1.5确定,若有效报考人数未达到最低比例要求,经招考部门研究可适当调整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群众工作能力。
(4)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候考。
3.成绩公布。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笔试、面****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考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保障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怀孕等原因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4.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小组同意后,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参照本条第一款进行。
(六)考察
采取到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参照本条第一款进行。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等,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招考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岗位选择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照《****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调整、提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考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考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工作部、****委员会、****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6-****230
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监督电话:136****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