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正常 | ||
| 2025-04-17 15:44:43 | ||
| 2025-04-21 23:59:59 | ||
| 2025-04-17 15:44:43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模板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域全覆盖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16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35.00,投标报价得分59.84,综合得分94.84。 第二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20.00,投标报价得分59.84,综合得分79.84。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标得分19.20,投标报价得分59.97,综合得分79.17。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成)玉凰****公司(成)**城建****公司 | ||
| 投标报价 | ****23881.63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邬汉镇 施工项目负责人:宁媚艳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 粤中职证字第090****555165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244********04737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要求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市****公司(成)**鸿宇建筑与****公司 | ||
| 投标报价 | ****46491.75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絮莹 施工项目负责人:魏雄军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221****057120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244********01803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要求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日成(**)****公司(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05643.46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平 施工项目负责人:郑国全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656 施工项目负责人: 粤244********05192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要求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滨**路****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卢女士 | 联系电话 | 0762-****921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0762-****913 |
| 联系地址 | **县滨**路****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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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