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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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通知

质疑1: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售后服务认证

且以上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科研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实验室、GMP洁净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条款,存在不合理限制性。

二、事实依据:

1、认证范围与行业惯例不符:

上述认证体系为国际通用管理标准,其认证范围通常按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划分,而非强制限定细分****实验室、GMP洁净室等),要求同时覆盖6项特定细分领域****实验室、GMP洁净室等专业领域)超出了常规认证范围,涉嫌设置过高资质门槛。“售后服务认证”通常针对服务流程、响应能力等通用性指标,与“科研实验室”“GMP洁净室”等具体场景无直接关联性,超出该认证的常规适用范围。

2、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同时要求 2dbf5e94589d6ac66f8e7f29d95411b0** 且覆盖6项细分领域,**范围内具备此类资质的企业极少,实质上形成“量身定做”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1、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准入条件。该条款实质上将认证范围限定于特殊行业领域,构成行业壁垒;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3、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设置排除、限制竞争的条件;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内容。

四、恳请贵单位:

1、请说明“售后服务认证”与“科研实验室”“GMP洁净室”等场景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2、建议修改为“认证范围包含投标人主营业务相关领域”或删除不合理的细分场景限制。

答:本项目为企业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认证证书”及“售后服务认证”评审项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认证证书(6分)”修改为“认证证书(8分)”,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分。

(3)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4)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2分。

注:以上认证范围需明确涵盖以下领域:科研实验室、医学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实验室、GMP洁净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每覆盖1个领域得0.35分,累计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认证(4分)”修改为“售后服务认证(2分)”,内容修改如下:

投标人具备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5星得2分,4星得1分,3星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证书须提供在****总局的**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5月08日11时00分(**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4月17日




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年04月17日】.doc
实验室(一期)装饰装修工程维保采购项目答疑、补遗通知【2025年04月1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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