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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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15:5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部 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有关要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存量闲置土地,是自然**部242号文件第三条明确的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收回收购)。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
(三)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四)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六)棚户区改造和**村项目不纳入此次回购范围。
(七)收回收购的土地达到土地权利清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才可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八)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二、收地价格确定方式
(一)由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准确认。
(二)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各申报企业请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 系 人:张天石
联系电话:0469-****829
联系地址:**县福利镇**街92******局3楼所有者权益股

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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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下载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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