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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投资评审各服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实行对外委托评审,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实施意见(修订)》(瓯财建〔20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请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025年第十一期委托评审项目:(单位:万元)
1、**市**溪新桥至**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2657.7774 (预审:联审)
2、****博物馆新馆屋面提升改造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735.9249 (预审: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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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