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大溪河(鸭江)**区河段治理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发〔2024〕5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一期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街道、**街道、**镇、鸣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一期治理河道总长26.07km(大溪河上段5.27km,中段8.46km,下段12.34km),**护岸长度6.14km,河道疏浚25.14km,水文化提升1项(主要包括鸣玉镇盐巴桥水文化提升、沿线水文化指示牌,休憩凳,导览牌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 4290.7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56.579141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一期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核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专项报告审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设计变更负审核责任,负责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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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大厦B栋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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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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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冉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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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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