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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25]4号
****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宗地编号 |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
土地用途 |
开发程度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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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竖向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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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限 (m) |
下限(m) |
高差(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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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GT2023-43-2 |
临**邺城镇务北村南、临邺大道与马义线交叉口东北角 |
38668.21 |
商业用地 |
净地条件出让 |
≤1.0 |
≤40 |
≥20 |
6 |
0 |
6 |
40 |
1509 |
20 |
1509 |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二、满足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17日至 2025年5月7日到****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4月17日至 2025年5月7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5年5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5年5月9日上午10****审批局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标书代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为:净地条件出让。
(三)关于建筑限高方面:限高、限低(m):6米(局部建筑可适当突破限**求,需满足以下条件:1、经文保部门进行地下勘探和实施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论证,在保证用地内无地下遗存且评估、论证可行,不影响文物保护及风貌协调前提下,方可进行建设。2、建设项目需进行视线通廊分析论证,避免对邺城遗址景观环境的影响。3、建设内容为与文物保护、文化展示、文旅配套为主配套服务型商业设施,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商业设施。参照《****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等周边区域相关规划,规划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 1.2倍,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其他建设指标及内容详见LGT2023-43-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编号:****)。
(四)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政府设定。
(七)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八)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九)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临****路中段北侧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0-****009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3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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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