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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的监督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厅****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办公厅****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明确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市教体局抽调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我市11****学校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方面开展了实地督导检查。综合检查组反馈意见,认定9****学校****学校,2****学校****学校。
****学校认真总结办学经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具体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到人,限期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市教体局将针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建议。对于整改不到位,验****学校,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市2024****学校办学情况检查结果
****体育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