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的法律法规,我局于4月15日办理完成关于**国际医****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国际医****中心项目
2、批准文号:****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对该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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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