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中标(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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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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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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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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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大道与**路**华夏国际茶博城华夏茶都2-1#508/509

成交价格:24.7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设计服务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图纸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等

详见商谈文件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详见商谈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玉芳、秦涉、陈孝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寿春镇明珠大道

联系方式:方梅,0554-****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李工、王工,130****2529、136****7576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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