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
**名称:****兰炭\Vad5-9% Aad≤8% Mad≤18%\8-18mm化品竞价采购(2025年04月17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化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4月18日 11:00:00至2025年04月18日 11:30:00
交货日期:2025年04月20日 08:00:00至2025年10月20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直达配送
交割地:电石兰炭库
运输方式:汽运
产品名称:兰炭\Vad5-9% Aad≤8% Mad≤18%\8-18mm
交易数量(吨):50000.0
三、考核条款
2.1 小粒兰炭质量标准 粒度8mm-18mm,固定碳(FCad)≥84%,高温季(5月-10月)水份≤16%,低温季(11月-4月)水份(Mad)≤18%,灰分(Aad)≤8%,4%≤挥发分≤9%,筛下物≤5% (8mm圆孔筛网过筛),筛上物≤5%(18mm圆孔筛网过筛)。 2.4 小粒兰炭验收标准及扣减、奖励条款 2.4.1固定碳:83%≤固定碳<84%,每降低1%,扣减净重的20%;固定碳<83%,扣减净重的90%。 2.4.2灰分:8%<灰分≤9%,每升高0.1%,扣减净重的1%;9%<灰分≤10%,每升高0.1%,扣减净重的2%,灰分>10%时,扣减净重的90%。 2.4.3挥发分:挥发分>9%时或<4%时,每超出1%扣减净重的2%。 2.4.4水份:低温季水份>18%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0%;>22%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5.0%。 高温季水份>16%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0%;>20%时,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5.0%。 2.4.5筛下物:5%<8mm筛下物≤6%,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1%;6%<8mm筛下物≤8%,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2%;8%<8mm筛下物≤10%,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3%;8mm筛下物>10%时,扣减净重的90%。 2.4.6筛上物:(18mm圆孔筛网过筛)每升高1%扣减净重的1%。 2.4.7各项指标叠加计算,最多扣重90%。 2.4.8奖励条款:①灰分以7.5%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②固定碳以85%为基准,每增加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③低温季水份以17%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高温季水份以15%为基准,每降低0.1%,奖励当车净重的0.1%。 2.4.9奖励条款与扣减条款的折抵:2.4.9中的奖励条款不增加合同当日结算金额,不另行支付,只折抵指标中的筛上物、筛下物,折抵条款详见2.4.5、2.4.6,单车折抵值不超过5%(注:以上奖励条款不与2.5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冲突,若发生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中的情况,执行兰炭掺假使假处罚)。 2.5兰炭掺假使假判定及处罚标准 缷车后发现外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买受人对兰炭不同位置进行抽样,出现下面情况之一的:1.同一车兰炭固定碳在不同位置化验值有≥84%、同时有≤80%;2.灰分不同位置化验值有≤8%、同时有≥10%;3.筛下物局部(每两根拉筋之间)取样有25%及以上的;4.运输兰炭车辆GPS造假、轨迹造假的;5.筛下物(5mm方筛网过筛)>15%时;6.出厂磅单、化验单造假的;7.未在出卖人所在厂区拉运兰炭的,供应兰炭非出卖人生产的;视为出卖人恶意掺假使假和商业欺诈,扣减当日批次总重的90%,对发生异常的车辆每车罚款10万元,从兰炭货款中扣除。 2.6兰炭供货车辆都必须加装符合买受人要求的车辆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货完成后车厢加铅封,到厂卸货要出示出厂磅单。 2.7兰炭抽样折扣标准:买受人对机采后的兰炭车辆筛下物进行随机人工抽检,当人工抽检值高于机采抽检值时,以人工抽检值为准;若人工抽检值低于机采抽检值时,以机采抽检值结果为准。
联系人:顾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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