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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要求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十批国家集采)工作安排,****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开展第十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中选品种配送关系
(一)配送关系可从即日起建立。
(二)请参与第十批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目录(见附件),登录系统新交易采购模块,选择来源为“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
(三)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确认。
二、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药品供应稳定,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提前备货,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集团****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特别****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统筹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问题反馈。
联系电话:020-****6248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平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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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