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港区青峙甬仑4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工可报告编制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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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人:****

三、项目名称:****港区青峙甬仑4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工可报告编制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16日

五、补充内容:

5.1原招标文件第2页中“2.2 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7亿元。”调整为“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费约2.7亿元。”

5.2原招标文件第46页中“本次工可编制费=【**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中可行性研究费的计费规则 *按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1.2)*(1+中标浮动率) 备注: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服务预算总价。”

调整为“本次工可编制费=《**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三节-表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1+投标报价浮动率) 注:1、按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1.2;2、最终结算总价超过服务预估价34.44万元的,按34.44万元计取。”

5.3原招标文件第46页中“(二)付款方式 工可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如需)后30日内支付工可编制费的100%。非因受托方原因,可行性研究报告2个月内未评审或评审未通过,委托方仍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每次付款前,受托方均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二)付款方式 工可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如需)且结算审核完成后30日内支付工可编制费结算价的100%。每次付款前,受托方均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4原招标文件第51页中“4、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调整为“4、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费约2.7亿元 。”

5.5原招标文件第52页中“最终工可建设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得超过估算投资额。”调整为“最终工可建设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得超过估算投资工程费2.7亿。”

5.6原招标文件第53页中“七、工可编制费计算规则 计算依据:依据**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三节-表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计取。按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1.2;暂定计费基数:2.7亿元;本次工可编制投标报价=【**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中可行性研究费的计费规则 *按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1+投标报价浮动率)最终结算计费基数按项目评审后的投资估算中的建设工程费用计取。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服务预算总价。”

调整为: 七、工可编制费计算规则

计算依据:依据《**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三节-表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计取。

按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1.2;

暂定计费基数:2.7亿元;

本次工可编制投标报价=《**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第二章-第三节-表2-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1+投标报价浮动率);

最终结算计费基数按项目评审后的投资估算中的建设工程费用计取。最终结算总价超过服务预估价34.44万元的,按34.44万元计取。”

六、招标文件相应内容根据本更正公告做相应调整,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及时浏览或下载本更正公告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更正补充说明!若有疑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小港街道普顺路198号1幢3层-3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47-****685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 1幢10楼

联 系 人:吴钢铮

电 话:0574-****9620、180****590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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