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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2〕167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对**市2024年底前经批准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22****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开展年度核查工作。15家企业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均为合格企业;7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核查材料,视为不合格企业。现将年度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合格企业15家(详见附件1)。请各拍卖企业于5月31日前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我厅委托****发放。(地址:**市金涛庄**47栋603室,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0754—****1516)。
二、未参加年度核查的7家企业(详见附件2),列入本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名单并加强监管。不合格企业重新开展拍卖业务的,应向****补交年度核查资料。
三、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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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关于2024年度**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