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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总局****中心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所管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竞赛的管理,制定**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 二、**方权益和义务 1、本合同期内,**方可以使用“****官方**伙伴”、“****的选择”、“****洗涤用品”称号或经双方协商书面确定的其他称号。 2、**方在清洁洗涤用品类具有排他性。 3、**方可****协会联合标识。 4、**期内**方享有邀请****三名及以上运动员每年出席1次**方举办的活动。 5、**期内**方享有邀请****三名及以上运动员参加**方组织的广告拍摄。前两年**期间每年1次,后两年**期间每年2次。 6、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方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的集体(三人及以上)肖像,包括姓名、声音、影像、相片、签名及类似事物等。 7、**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形象和名誉。 8、涉及****参与拍摄等内容的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完成。 9、**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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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方名称 | ****总局****中心 |
| 注册地(地址) | ****体育馆路4号水球馆2-3层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39.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总局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245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总费用,**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至联交所。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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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其营业范围涵盖日用化学品制造和日用化学品销售;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与国家队**累计超过8年以上,且**期间意向**方无任何违约纪录(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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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报价; 4)其他。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申请书1 (1).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