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商公告
****(下称 中信****公司 )拥有对海****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债权基本情况
****银行****公司****分行(下称 ****分行 )与中信****公司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CCB****0008-HI 《资产转让合同》,****分行将其对下列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等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信****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债权1 | 债权2 | 债权3 | 合计 |
| 债务人 | ****公司 | ****服装厂有限公司 | 海****公司 | |
| 本金余额(万元) | 12,276.42 | 1,995.91 | 2,670.00 | 16,942.33 |
| 担保方式 | 抵押+保证 | 抵押+保证 | 抵押+保证 | |
| 抵质押物 | 抵押物:位于**省**市昌洒镇月亮湾起步区沿海地段196,870.94㎡土地使用权及地上70,820.62 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中标注的抵押建筑面积。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目前已建成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30,245.71 平方米)。 | ****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坐落于**省**县沱江镇**路(兰径大世界 B栋)两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受偿的最高额不超过3046 万元。 | (1)抵押物1:债务人位于**市**旅游区**大道内进12,550.00㎡土地使用权及1,856.21㎡地上建筑物;(2)王传美名下维多利亚庄园 B4、B5 两幢别墅位于**省**市**旅游城维多利亚庄园B3幢、B4幢别墅(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均为410.42㎡ | |
| 保证人 | ******公司、涂玉水、张造香、姜贞国、郝凤敏、柳哲美 | 曾刃、欧宗训、黎宁、曾慧青 | 王传美(去世)、陈刚、陈修强 |
注:1.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五、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信****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六、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信****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
地址:**省**市龙昆北路53-1号
联系人:孔先生、韩女士
电话:0898-****8842、****750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898-****4868
****
发布日: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