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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土地位置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Y220线G315岔口-山口电站(K2+450-K8+473)段公路建设项目。
(二)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铁干里克镇。
二、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标准。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自治区国土**系统国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和《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文件执行。集体土地补偿支付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国土资〔2009〕131号)文件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采用货币安置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亩、元)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向****书面提出,送达****三楼308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