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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7 17:02
| 120天 |
| 1.1元 人民币 |
| 7,465,500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一、工程类别变更为:Ⅰ类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2.1变更为: 2.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三、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承担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具体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一项,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工程监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任意一项),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无在建项目。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项目。 3.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正式职工。 4.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之间均不得互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近期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