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25年**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农办〔2025〕33号)、****政府办公室《高质量推动空港**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在乡村**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双办发〔2024〕10号)和****《关于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市级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社区)积极申报并编制项目方案、镇(街道)初审、区级部门联审、局党组审议通过,初步****社区、花龙村,****社区,彭镇岷江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社区原燕子村片区乡村道路绿化进行人文生态景观改造及宜居宜业乡村产业消费场景营造。
(二)项目主体:**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区。
(四)项目资金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社区自筹2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社区原燕子村片区乡村道路绿化进行人文生态景观改造及宜居宜业乡村产业消费场景营造。
(六)财政资金使用内容:****社区原燕子村片区乡村道路绿化进行人文生态景观改造及宜居宜业乡村产业消费场景营造。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6年7月。
二、黄水镇花龙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老瓦房林盘村集体闲置农房新消费场景营造项目、实施和美花龙项目、集散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乡村风貌整体提升项目。
(二)项目主体:**市**区****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花龙村。
(四)项目资金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对闲置集体5处房屋进行功能性风貌改造和内部结构功能布局优化,对周边散居院落人居环境进行升级打造,营造新消费场景,修建配套基础设施,****中心配套安装变压器,提升产业发展硬件设施,持续提升整体乡村风貌等。
(六)财政资金使用内容:对闲置集体5处房屋进行功能性风貌改造和内部结构功能布局优化,对周边散居院落人居环境进行升级打造,营造新消费场景,修建配套基础设施,****中心配套安装变压器,提升产业发展硬件设施,持续提升整体乡村风貌等。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6年7月。
三、****社区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实施点亮**夜间经济项目,提升区域农旅营商环境,实施消费场景提升项目、****社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主体:**市双****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社区。
(四)项目资金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5.3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社区自筹5.32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在社区散居院落、主要村道、社道上安装太阳能路灯、盘活社区闲置资产,配合“**枪声”情景剧,对**庄街原****中心风貌整治、维修加固约210平方米,用于打造“红色记忆”展销中心、****社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购置可移动房屋,****广场和**市集,用于盘活市场,培育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安装汽车充电桩。
(六)财政资金使用内容:在社区散居院落、主要村道、社道上安装太阳能路灯、盘活社区闲置资产,配合“**枪声”情景剧,对**庄街原****中心风貌整治、维修加固约210平方米,用于打造“红色记忆”展销中心、****社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购置可移动房屋,****广场和**市集,用于盘活市场,培育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安装汽车充电桩。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6年7月。
四、彭镇岷江村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园区周边实施环境提质行动、新场景营造、壮大集体经济、****小组社道道路修复,在园区周边散居林盘院落安装路灯和监控项目。
(二)项目主体:**市双****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岷江村。
(四)项目资金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资金150万元。
(五)项目建设内容:重点林盘林下清理、核心区进出道路两侧路沿石美化及植绿等、****园区青石庭院周边集体资产房屋改造、加固及氛围营造。
(六)财政资金使用内容:重点林盘林下清理、核心区进出道路两侧路沿石美化及植绿等、****园区青石庭院周边集体资产房屋改造、加固及氛围营造。
(七)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7月-2026年7月。
以上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地址:**市**区东升街道西北街125号,监督电话:028-****1225〈派驻纪检监察组〉,028-****3191〈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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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