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03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19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转让底价 |
78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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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楼先生、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368、0571-****5367 |
| 联系地址 |
******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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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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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地区****开发区****社区314国道1023公里西侧处(1-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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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乾祥 |
成立日期 |
2012-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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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 |
实收资本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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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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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919912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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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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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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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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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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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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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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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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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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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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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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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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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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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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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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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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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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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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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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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16 |
-****233.56 |
-****08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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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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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3.39 |
****4518.86 |
-****0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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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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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31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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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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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7.63 |
****1254.52 |
****3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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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266852.81 |
-26685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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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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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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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025号《****集团****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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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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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半山街道北秀街701号3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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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翁** |
成立日期 |
1993-02-16 |
|
| 注册资本 |
105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777692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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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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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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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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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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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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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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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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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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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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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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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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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78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5】38号《**市****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025号《****集团****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5】38号《**市****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025号《****集团****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与债权转让价款在本次股权交易中合称为交易价款。 (3)同意本次转让成交价有溢价的,溢价部分仅为标的股权转让价的增加部分。 (4)同意受让方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甲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转让价款,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甲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人民币****8440.31元。若后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具体的债权金额以受让方付清之日标的企业财务账簿账面记载数据为准。 (5)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除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债权转让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目前无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8)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9)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维吾****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3)新2901民初3502号。****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维吾尔自治****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3)新29民终2408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集团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号(2024)**申4312号,裁**果驳****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2024年12月28日,标的****集团****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将其享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债权(确定金额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集团****公司。上述债权权****集团****公司,与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无关。若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需与标的企业就上述债权转让****法院可能需要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人等)的,标的企业应予配合。若债务人仍向标的企业清偿前述债务,则标的企业应在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三日内****集团****公司。 (10)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企业与叶未满合同纠纷事项,**维吾****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4)新2901民初3460号。叶未满提起上诉,**维吾尔自治****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4)新29民终2783号。2024年11月30日,标的****集团****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将其享有的叶未满所有债权(确定金额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集团****公司。上述债权权****集团****公司,与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无关。若股权转让完成后,****集团****公司需与标的企业就上述债权转让****法院可能需要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人等)的,标的企业应予配合。若债务人仍向标的企业清偿前述债务,则标的企业应在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三日内****集团****公司。 (1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标的企业向******公司销售货物,******公司欠货款300000元未支付。2024年11月20日,标的****集团****公司、******公司签订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将其享有的******公司货款300000元债权****集团****公司。上述债权权****集团****公司所有,与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无关。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集团****公司关于上述债权相关工作。 (12)目前转让方所有的沥青拌合楼和地磅存放于标的企业场地上,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及完成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做好的沥青拌合楼和地磅的处置工作。 (13)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4、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5、本项目标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等以转让方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次股权交易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 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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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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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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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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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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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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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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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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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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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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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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