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的文件要求,****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管理范围:管理范围总面积为488208㎡,其中电站库区管理范围面积为304646㎡(即库区水域面积为197946㎡、库区山地面积为106700㎡之和)、电站厂房管理范围面积为7250㎡、输水隧洞管理范围面积为176312㎡。管理范围界长度为22290m,其中电站库区管理范围界长度为6260m、电站厂房为350m、输水隧洞为15680m。
2.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总面积为469923㎡,其中电站库区保护范围面积为317186㎡(即库区道路面积为11900㎡、库区山地面积为305286㎡之和)、电站厂房保护范围面积为1870㎡、输水隧洞保护范围面积为150867㎡;保护范围界长度为22160m,其中电站库区管理范围界长度为6310m、电站厂房为370m、输水隧洞为154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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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