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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产生的的副产品捆绑销售,预计生产的粉煤灰80万吨、炉渣12万吨、石膏18万吨,(以上为预估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报价人购买粉煤灰、炉渣和石膏进行综合利用或销售,并负责粉煤灰、炉渣和石膏接卸及运输,保证及时清运且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所需人员由报价人负责。
2.报价人应具有完成粉煤灰、炉渣、石膏采购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运输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灰渣销售后所有环保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公司不保证合同产品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承运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运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合同产品的特性,不对产品质量提出任何异议。
3.中标方****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协助其完成工业固废种类、数量进行核定,编制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公示、备案,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提供所有副产品的流向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