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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4-17 17:20
| 14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16,096,107.3元 人民币 |
| 详见招标文件 |
| 关于“****位建设项目”项目的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位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须对招标文件做以下调整: 1.“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附件) 2.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内容更改为: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未作要求的不用提供。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未做其他修改,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望各投标人知悉。标书代写 ******公司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