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 1 | **** | 2014年8月,胜利小区“**浴池”响应政府号召将锅炉拆除,当时政府答应补偿7万余元,浴****环保局,****环保局只给补偿了2.5万元,其余5万元尚未发放。 | **市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已结案,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完成整改。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2 | LN2020LD0914TL06 | 2014年8月,**区义和****政府号召将锅炉拆除并关闭,当时政府答应补偿2.5万元,浴****环保局,****环保局只给补偿了8400元,其余款项至今尚未发放。 | **市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已结案,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完成整改。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3 | LN2020LD0914TL07 | 2016年,****花园3-1号楼“欣欣浴池”锅炉拆迁,至今补偿款只发放三分之一,其余款项至今尚未发放。 | **市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已结案,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完成整改。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4 | LN2020LD0914TL08 | 2020年6月起,每天夜间7点左右开始,****酒厂(老液化气站)胡同内,****工厂和骨胶厂排放废气,异味扰民,影响福源华城小区居民生活,晚上9、10点钟和刮北风时,异味尤为严重。 | **市 | 经调查:****酒厂胡同内****工厂和骨胶厂。****工厂,位于**市**街后石东村1组,名为**市**饲料厂,距离**福源华城小区约1.5公里。该厂建于1992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1995****保护局审批,原由毛文秋经营,2015年转让给现经营者靳学东生产至今。2020年5月,该厂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进行了备案登记。主要原料为鸭血,生产产品为饲料辅料,年产量约为90吨,每年生产周期为7个月,每天生产时间为早7点至晚5点,夜间不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鸭血蒸熟,炒干,粉碎,装袋。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直接排放外环境。该厂于9月9日停产至今,附近无骨胶厂。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局已对其立案调查。9月16****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市环责改字[2020]018号),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环保局现场验收合格,已整改完毕。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5 | LN2020LD0916TL09 | **城**大门102线南出口立交桥下煤场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慧谷阳光小区居民生活。(百人联名举报) | **市 | 经调查:**城**大门102线南出口立交桥下煤场为**市煤炭市场,位于慧谷阳光小区南侧,与该小区紧邻。占地面积约为20亩,成立于2008年10月,为**市**街小孙台村集体所有,该市场管理者为******村委会。目前市场内共有5家散煤经销户,场内堆存的散煤均已采取覆盖措施,市场内裸露地面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属实 | ****保护局立即责成**市****村委会对市场内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一是配备洒水车辆,定时洒水降尘;二是对煤炭运输车辆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三是加强对各散煤经销户的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整治到位。散煤经销户已整改完毕。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6 | LN2020LD0918TL01 | 靠山镇柴河堡村“****公司”位于水源保护地,锅炉排污,污染水源地。 | **市 | 9月19日,****环保局、****政府调查:开****公司****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按照《**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环发[2018]36号)和《**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铁市环发[2018]43号)要求,该公司已于2018年8月24日被依法实施关闭。主要生产设备电控设施已拆除,并于2018年年底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销号。该企业生产过程不使用锅炉。现使用锅炉为自家冬季取暖用生物质炉,锅炉吨位0.3吨,目前未投入使用。 | 不属实 | 该企业已停产关闭。****环境局****公司加强监管。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7 | LN2020LD0920TL01 | 近几年来,****造纸厂厂区内排放刺鼻性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市 | 9月21****环保局、****管委会调查:举报的**市八宝镇 兴东造纸厂实为****公司,位于**市造纸产业园内,该公司一期环评文件于2014年6****保护厅审批,2016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环评文件于2018年8****保护局审批,2019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产品为高档包装纸板。该公司所产生的异味为污水治理设施厌氧工艺产生的恶臭气体,配套建有恶臭气体回收装置,经收集后用于锅炉燃料。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公司出具的近两次的气味检测报告(2020年5月22日、2020年9月11日)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均符合《恶臭气体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 不属实 | ****环境局****公司加强了日常监管。****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现场无直排、偷排、污染地下水现象。为更好处理异味问题,该企业自我加压积极寻求升级异味处理设施,目前已签订合同。******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排污痕迹。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8 | LN2020LD0922TL04 | 八棵树镇陈家村6组“李希凯”在“陈家村第一卫生室”西侧养猪,猪粪尿直接排放至院内,异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 | **市 | 9月23日,****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保护局调查:八棵树镇陈家村6组李希凯将自家院内多年未用的正房住宅改为养殖圈舍用于养猪,现存栏约50头。该信访问题已于2020年9月14日向**市有关部门举报,9月16日,该养殖户已将院内堆积的粪污进行清理,于9月22日全部清理完成,并将清理后的场地全部用土进行覆盖。该养殖户承诺于9月30日前将现用于养殖的圈舍迁至后院,并按标准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 | 属实 | 该养殖户已整改完毕。**市相关单位对该养殖户加强监管。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9 | LN2020LD0922TL05 | 一年来,工业****工厂锅炉冒黑烟,污染大气,且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气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市 | 9月23日,****保护局调查:****园区****工厂实为**市****公司,位于**市义和路18号。因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审核,于9月9日停产至今,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该公司环评文件于2005年9****保护局审批,2008年4月完成环保验收。主要产品为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营养添加剂。该公司于2018年11月,将原有燃煤锅炉更换为10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2020年8月、9月《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锅炉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另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配套建有11套气味收集处置装置及2套VOCs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目前,该公司对排放的恶臭气体未开展自行监测。 | 部分属实 | ****环境局****分局****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锅炉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一台12吨燃天然气锅炉,该燃气锅炉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投入使用。燃生物质锅炉未使用,保留备用。该公司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10 | LN2020LD0925TL01 | 2014年8月,“金钰堂洗浴”根据政府要求,将锅炉拆除,但至今三分之二的补偿尚未发放。 | **市 | 经调查:自2014年以来,**市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拆改工作。201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改补贴工作的通知》(铁政办[2019]2号),明确了2016年9月前完成拆改,并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政府承担。2016年9月以前**市共有45户燃煤小锅炉业主(其中包含**浴池)按标准完成拆改及档案申报,并经省、市审核通过,按照《**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41号)要求,45户燃煤小锅炉共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97.5万元。 由于**市财政压力较大,**市制定了分批发放计划,于2019年年底已将100万元补贴款按同等比例发放到各户,2020年11月5日前按比例发放了97.5万元,尚未发放的100万元计划年底前发放完毕。 | 属实 | 已结案,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完成整改。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 11 | LN2020LX0925TL09 | **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混编混岗,工人身份参与执法等问题,****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很多人因为身份问题原因,没有晋升机会。 | **市 | ****社会保障局、****保护局调查:**市环境保护目前共有在职人员73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人员9人(领导班子3名),其余64人均为事业编制。局机关下设12个业务股室。因机关编制人员较少,相关业务股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所以采用混编混岗工作模式。 ****保护局****事业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控制中心,共计64人,均为事业编制,在2019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全部转隶至开****事务中心。****大队共有执法人员编制45人,实有39人。(管理人员13人、专技人员8人、工勤人员18人),****监测站编制19人。实有15人(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8人、工勤人员3人)。****中心编制11人,实有10人(管理人员1人、工勤人员9人)。因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编制冻结,无法扩招,加之混编混岗,导致环境执法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人身分因政策问题无法转变,导致工人参与执法问题较为突出。 | 属实 | ****保护局因垂改,****环境局****分局,事业单位人员****执法队和监测站。现已结案。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9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市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0107
邮寄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