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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3N1PG414 | 建设单位法人:赵阳 |
| 赵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袁桥镇**红路4188号院内 |
| ****箱式结构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袁桥镇**红路4188号院内 |
| 经度:116.41345 纬度: 37.43275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 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4〕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3N1PG414002W |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3N1PG4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00MA3N1PG414 | 验收监测单位:山****集团****公司 |
| ****0702MA3NHR173J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2024-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0 |
| 2025-03-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311.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餐车2000辆、岗亭2000个、活动板房2000个、沐浴房1000个、移动消毒通道1000个、移动厕所2000个、孵化机1000台、体育健身设备1000套、货柜货架1000个、金属门窗2000个、金属制品配件100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餐车500辆、岗亭500个、活动板房500个、沐浴房300个、移动消毒通道200个、移动厕所500个、体育健身设备200套、货柜货架200个、金属制品配件300个。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生产规模、原辅料用量、用电量、用水量均少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餐车、活动板房、移动消毒通道、体育健身设备、货柜货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冲孔-注塑-焊接组装-刮腻子-打磨-喷塑固化/调漆、喷漆晾干-彩绘-内饰修饰-成品 2、岗亭、移动厕所、沐浴房、孵化机、金属制品配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冲孔-焊接组装-刮腻子-打磨-调漆、喷漆-晾干-彩绘-内饰修饰-成品 3、金属门窗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冲孔-钢衬固定-焊接熔融-打磨-调漆、喷漆-晾干-配件安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餐车、活动板房、移动消毒通道、体育健身设备、货柜货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下料-冲孔-焊接组装-刮腻子-打磨-调漆、喷漆-晾干-彩绘-内饰修饰-成品 2、岗亭、移动厕所、沐浴房、金属制品配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冲孔-焊接组装-刮腻子-打磨-调漆、喷漆-晾干-彩绘-内饰修饰-成品 |
| 对比环评设计阶段,本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生产工艺中无冲孔、注塑、喷塑、固化工序,现有生产工艺可以满足产品需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工艺,现有工艺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项目切割、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至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刮腻子、彩绘、熔融焊接、注塑、固化、调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及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九宫格+过滤棉+催化燃烧”(TA002)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废: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冲孔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材焊渣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钢衬固定及安装过程产生的塑钢屑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 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滤芯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后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回用于喷塑工序;彩绘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纸盒、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北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切割(下料)工序主要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自动切管机设备,自动切管机为水切割,切割过程进行喷雾,不产生颗粒物;等离子切割机产生颗粒物废气,切割(等离子切割机)、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刮腻子、彩绘、调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及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集气管道收集“过滤棉+九宫格+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TA002)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废: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含自动切管机产生的碎屑)、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材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彩绘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切削液更换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纸盒、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北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 废气: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未建设喷塑、熔融焊接、注塑、固化工序,故无对应废气产生;喷漆房内在九宫格前面增加过滤棉,优化环保设施。固废: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冲孔工序、钢衬固定及安装工序、喷塑工序暂未建设,故无对应固废产生。根据环保要求,废水性漆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排气筒位置分别位于车间南侧中部及车间东北角位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运输距离短、调度方便的布置原则以及工艺流程的要求,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了部分变化,排气筒位置变动, |
|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总车间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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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56 | 0.485 | 0 | 0 | 0.016 | 0.016 | / |
| 0 | 0.0679 | 0.358 | 0 | 0 | 0.068 | 0.068 | / |
| 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项目切割(下料)工序主要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自动切管机设备,自动切管机为水切割,切割过程进行喷雾,不产生颗粒物;等离子切割机产生颗粒物废气,切割(等离子切割机)、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小于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4kg/h,小于标准限值3.5kg/h,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 | 刮腻子、彩绘、调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及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经集气管道收集“过滤棉+九宫格+过滤棉+活性炭+催化燃烧”(TA002)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出口两天内所测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mg/m3,小于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小于标准限值2.0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36mg/m3,小于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1kg/h,小于标准限值0.6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603mg/m3,小于标准限值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9kg/h,小于标准限值0.8kg/h;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颗粒物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 | |
| 3 | 加强车间通风 |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未收集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1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1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2mg/m3;苯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无组织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为1.8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厂界西侧噪声最大值54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北厂界与其他企业为共用厂界,不符合检测条件,故未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夜间噪声。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冲孔过程产生的金属碎屑、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材焊渣、钢衬固定及安装过程产生的塑钢屑、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滤筒除尘器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滤芯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筒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回用于喷塑工序;彩绘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切削液更换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纸盒、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已设置一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占地约5m2。固废暂存区符合防渗、防雨淋要求。已建设一处危废暂存间,占地6m2,危险暂存间建设符合独立、密闭、上锁防盗、防渗、防水、防晒等要求,且门口已张贴危废的标识、标牌。本项目下料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焊接过程产生的废焊材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彩绘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切削液更换产生的废切削液(桶),环保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纸盒、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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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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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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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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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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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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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