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项目
二、遴选条件
1. 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分解下达**市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定人社发〔2025〕63号)文件精神,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为列入《政府补贴类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65岁,需提供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培训机构年检为合格。
2.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市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338号)文件精神,****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的40%,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未超过培训合格人数的40%,按原补贴标准的80%核拨;对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按原补贴标准的50%核拨。
三、提交材料
培训机构资质、专职教师资质、培训教师资质、培训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承诺书、培训后办证及就业跟踪措施、培训机构信用证明等培训机构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四、公示时间
2025年4月18日至24日18时前(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932—****267
通讯地址:**县巩昌镇县门街1号(政府大院内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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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