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龙潭街道文化路95号门面及办公楼(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郴公产告字〔2025〕第072号)”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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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交易中心发布的“**县**街道文化路95****酒店)部分房产租赁权拍卖(****)”项目公告,其中公告内容里的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其他约定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其他约定中的第1条:

1、承租人须承担“标的1:**县**街道文化路95****林场****酒店)部分房产招租”该项目评估费共计4.868万元。现需补充其他内容后更正为:1、承租人除应支付“标的1:**县**街道文化路95****林场****酒店)部分房产招租”成交款及承租押金外,还须承担以下相关费用及事项:①承租人须自行对与****停车场进行消防升级改造,并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合格验收要求,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所有费用由承租人全部承担;租赁期满后,无偿无损(自然损耗除外,但须确保正常运行)移交给委托方。②承租人须无条件承担委托方在该标的进行变压器(专变)更换上的费用共计16.8483万元;费用结算日期以变压器(专变)更换项目承包合同同步;变压器(专变)产权归委托方,租赁期满后,无偿无损(自然损耗除外,但须确保正常运行)移交给委托方。③承租人须承担该项目(标的1)评估费共计4.868万元。④****酒店)方工作人员,如有需要,且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考虑录入。

二、其他约定中的第5条:

5、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娱**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将“及娱**”去除,现更正为:5、本次拍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业主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

特此公告,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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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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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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