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水利局2025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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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彭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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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5-02219 责任部门: 水利局
****2025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14
****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执法主体 主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县水利局 水****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管护、巡查 【政府规章】《**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 第二十五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管护和巡查,发现监测设施、监测环境遭受人为破坏影******监测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被告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水****监测正常进行;必要时,****政府汇报,提出处置建议。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置情况书面告知水文机构。
****政府应当保护水****监测环境。因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等影******监测环境的,****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期间水****监测正常进行。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省、自治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第****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与设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性法规】《**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禁止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已经建成的围湖、填湖工程,列人平退规划的应当予以平退,保留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危害防洪安全的围湖工程和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机关应当定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检查。****机关检查鉴定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影响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或者对其他部门利用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的,****机关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限期内改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需要拆除的,****机关提出方案,****政府批准。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管理和监督职责 【法律】《中华人民**国水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管理和监督职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十九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县内跨流域跨区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国水法》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省级水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省、自治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其下属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稽查、检查和监督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级计划、财政、****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对防洪设施、防洪工程、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 ****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办法》 ****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洪工程、重要防洪设施、重点河段及其防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各自的防汛责任区的水工程和其他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县级竣工验收蓄水安全鉴定监督指导 【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备案及监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 ****水库、水电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第二款“****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防汛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 ****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活动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五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县(市、区)级
县水利局 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二) 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砂;(三)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费;(四)采砂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停放;(五)运砂船舶是否装运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砂石;(六) 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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