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松林水库弃土方拍卖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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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弃土方拍卖

出让合同

出 让 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县沱河路133号

受 让 人: ****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

出让标的物:松林水库弃土土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方于2025年4月8日****交易中心****水库弃土方以拍卖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水库弃土方拍卖

标的名称

成交单价

****水库弃土方

3.2元/m3

第三条 乙方以人民币 3.2元/m3(大写: 叁元贰角每立方米)的竞买报价购得此标的,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依法清运。实际弃土方总量按除去淤泥杂物后实方计算,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测量后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批准他人从弃土场无****水库项目工程用土外),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 第四条拍卖结束后,乙方于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缴纳预付货款150万元、清运保证金100万元(户名:****中心;账号:

200********210****0018;开户行:****银行**支行)方可签订本合同。当支付的预付款150万元低于20万元时,乙方支付下批次预付款(以后批次交款以此类推)。如果乙方预付款不及时支付,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清运保证金中扣除。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清运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清运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六条乙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严格按照施工方要求进场清运或由施工现场土方队车辆负责运送至弃土存放点,超出范围的运输,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买受人负责清运及弃土点的协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清运完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水库项目按期施工,确保土方供给,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标的成交后,标的的看护、运输、处置产生的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即使成交标的仍由甲方参与保管,但在保管过程中的任何损毁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垃圾处理费、二次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运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运。

第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弃土清运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清运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约定清运时间和要求施工,严禁在施工场地之外装运任何土方,

否则已交的限期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2025年4月17日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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