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务局、****交易中心、****建设局、****乡村**局等2.13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市******事务局、****交易中心、****建设局、**市****检测中心、****中心、****司法局、****乡村**局等2.13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已于2025年4月9日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504-430211-04-01-326367,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 ****。
2.项目名称: **市******事务局、****交易中心、****建设局、**市****检测中心、****中心、****司法局、****乡村**局等2.13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建设地点:**市**区黄**路146号、牛家牌路111号、海诚路21号、长**路18号、珠**路513号、联谊路132号、黄**路与规划60路交叉口、天伦东路138号、**路7号、天伦东路138号、黄**路146号、海天路8号、栗塘路与创业四路**、长**路600号、圆方路35号、**路153号、**路577号、**路577号、珠**路537号、黄**路135号、长**路116号、黄**路169号、黄**路366号、牛家牌路109号。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拟利用(1****事务局屋面面积761平方****发电站,容量0.073MW,总投资27.01万元;(2****中心屋面面积1596平方****发电站,容量0.159MW,总投资58.83万元;(3)市住建局屋面面积895平方****发电站,容量0.089MW,总投资32.93万元;(4)市****检测中心屋面面积1445平方****发电站,容量0.145MW,总投资53.65万元;(5****中心屋面面积508平方****发电站,容量0.051MW,总投资18.87万元;(6)市司法局屋面面积1029平方****发电站,容量0.103MW,总投资38.11万元;(7)市文化****支队屋面面积561平方****发电站,容量0.055MW,总投资20.35万元;(8****委员会屋面面积541平方****发电站,容量0.054MW,总投资19.98万元;(9)市****执法局屋面面积298平方****发电站,容量0.03MW,总投资11.1万元;(10)市乡村**局屋面面积496平方****发电站,容量0.049MW,总投资18.13万元;(11)市徐家****休养所屋面面积1046平方****发电站,容量0.104MW,总投资38.48万元;(12)市公园管理一所屋面面积509平方****发电站,容量0.051MW,总投资18.87万元;(13****学校屋面面积478平方****发电站,容量0.047MW,总投资17.39万元;(14)市审计局屋面面积1644平方****发电站,容量0.164MW,总投资60.68万元;(15****管理局屋面面积415平方****发电站,容量0.041MW,总投资15.17万元;(16****控制中心屋面面积356平方****发电站,容量0.035MW,总投资12.95万元;(17****档案馆屋面面积1717平方****发电站,容量0.172MW,总投资63.64万元;(18)市装饰业管理办屋面面积600平方****发电站,容量0.060MW,总投资22.2万元;(19)市教育局屋面面积1015平方****发电站,容量0.102MW,总投资37.74万元;(20****信息化局屋面面积1470平方****发电站,容量0.147MW,总投资54.39万元;(21)市人社局屋面面积1225平方米,容量0.123MW,总投资45.51万元。(22)市民政局屋面面积850平方****发电站,容量0.084MW,总投资31.08万元;(23****管理处屋面面积1099平方****发电站,容量0.11MW,总投资40.7万元;(24)市****监督站屋面面积835平方****发电站,容量0.083MW,总投资30.71万元。该项目总容量2.131MW,共占屋顶面积21389平方米。总投资788.47万元,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汇流箱、配套电缆、防雷装置24套。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788.47万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光伏贷”。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5年4月9日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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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市******事务局、****交易中心、****建设局、**市****检测中心、****中心、****司法局、****乡村**局等2.13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九、报送的项目开工信息中必须将安全施工相关内容包含在内,即:电力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含屋顶结构情况及位置信息)、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安全承诺等内容列入开工信息。同时,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及资质证、社保资料等一同上报。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