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的海翔﹒天宸项目用地位于**县城南片区5-05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2.4亩,用地性质为以居住为主的住商混合用地(RB),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且≤3.0,裙楼密度≤32%,塔楼密度≤22%,绿地率≥25%,限高80米。
原设计方案于2024年4月28日,****政府十七届第71次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按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于2024年5月23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5年3月5日****为优化消防疏散及消防车流路线设计,升级商业空间布局,优化商业空间建筑形态,向我局申请《海翔﹒天宸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方案调整主要内容为:
1.3#、4#楼之间增加消防车道出口,3#楼商业裙房轮廓和地下车库出入口局部调整;
2.住宅区1#、2#、3#、5#、6#楼住宅架空层排风井变化,面积变化;
3.集中商业区单体S2#、S3#、S4#和S5#商业及其对应地下一层商业和车库平面图轮廓局部变化,面积变化,建筑高度变化。
整体指标变化内容:
1.总建筑面积增加397.55㎡,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0.71㎡;
2.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增加30.33㎡,商业总建筑面积减少30.92㎡,其中商业服务网点减少51.31㎡,集中商业和独栋商业共计增加20.39㎡;配套增加22.97㎡,车库设备用房增加383.49㎡,架空层建筑面积减少8.32㎡;
3.裙房建筑密度减少0.02%,塔楼建筑密度减少0.29%;
4.绿地率增加0.05%;
5.配套机动车位不减少,地上减少1辆,地下增加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减少;
6.住宅区建筑高度不变,商业区建筑高度局部变化,S4#楼建筑高度由原方案19.90m修改为20.90m,S2#建筑高度由原方案23.50m修改为23.20m;
设计方案变更后住宅部分由五栋(1#、3#、4#、5#、6#)25 层的住宅楼(带两层底商)、一栋(2#)24层的住宅楼(带两层底商)、一栋(S1#)2层商业楼和地下二层的车库、设备用房组成:商业部分由一栋(S2#)4层商业楼(电影院)两栋(S3#、S4#)3层商业楼、一栋(S5#)8层的商业楼****广场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60961.3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4805.16㎡,不计容建筑面积36156.17㎡(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33767.12㎡、架空活动场地面积2258.58㎡、垃圾用房52.79㎡和消防控制室77.68㎡),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444.52 ㎡(其中警务室308.82㎡、养老服务用房251.09㎡、物业管理用房489.81㎡、公厕62.76㎡、垃圾用房52.79㎡、消防控制室77.68㎡和居委会201.57㎡)。机动车车位1067个(室内1020个,室外47个),总居住户数810户,最大建筑高度78.60米,裙楼建筑基底面积13125.43㎡,塔楼建筑基底面积5466.50㎡,总绿地面积10437.94㎡。其指标核算为:容积率3.0,裙楼密度31.55%,塔楼密度13.14%,绿地率25.09%。符合该地块规划指标及出让条件相关要求。
经我局审查,以上变更内容从优化消防设计和商业建筑形态出发,不涉及规划禁止类事项,属于方案正向调整。根据《****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组织市规划建筑专家评审该设计变更方案并通过。现按程序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0日(收集公众意见时间截止2025年4月27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内未提出的,我局将按法定程序报批。
联系地址:****规划局(定水路65号)
联系电话:0831-****312
附件:1.总平面布置图前后对比
2.鸟瞰效果图前后对比
3.指标前后对比
****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