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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筛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筛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
项目业主: ********产权局)
服务机构: ****
合同名称: ****2025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筛查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有效开展并落实《****总队办公室 ****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消办〔2024〕4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拟2025年在**市内对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筛查开展工作,承检机构应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快检筛查工作规范》(TGDAQI 139-2024)《产品质量快检筛查工作规范》(T/GDAQI 139-2024)要求,按要求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快检筛查,出具检验报告,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安全诊治建议书》,协助采购人对被抽查企业进行建档,摸清并向采购单位提供被抽查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底数,提供**市内相关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在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批次、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批次,在流通环节快检筛查6批次;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专业市场、农村市场、****车站及其周边商业街、小商铺以及电商平台为重点区域;对每家被抽查市场主体抽取样品不得超过1批次,优先选择具有颜色或图案的产品、近三年有抽查不合格品的企业的产品、覆盖2024年以来未开展同类产品(本任务的子产品)抽查的镇(街道、园区),快检筛查至少发现1条问题线索,对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快筛批次数符合如下要求:每个社区不得多于2批次、每个镇(街道、园区)不得多于3批次。7.承检机构应配合****及被抽查产品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产权局)
2025-04-18
附件(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快检筛查服务项目合同.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