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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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9508 元 采购方式:直购

项目需求详情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25年春季学生实习安排,需为其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预计人数2377人,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
实习时间
实习人数(预计)
2025.****.21——2025.****.30
1150人
2025.****.12——2025.****.23
504人
2025.****.19——2025.****.29
723人
合计:2377人
具体主要要求如下:
第一条 保险对象: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实习学生。
第二条 保险方案要求:
项 目
责任限额类别
最高责任限额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00万元
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50万元
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8万元
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5万元
累计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
100万元
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180万元
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与每人责任限额共用
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被保险人
与基本险、其他附加险共用各限额
附加实习无过失责任保险(A款)
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用)
10万元
免赔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绝对免赔额:人民币200元
第三条 主险保障范围:
(一)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二)实习工作时间前后在实习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实习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事故伤害;
(三)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实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实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实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五)在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在实习工作时间和实习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
(八)在****学校(住所)的途中(不含实习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九)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十)除本条第(六)项的情形外,实习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责任的;
(十一)因从事诊疗、护理实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受到疾病感染或染上急性传染病;
****学校提供或管理的场所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
(十三)学生实习期间遭、失踪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宣告死亡;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我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五)教学实训责任,学生在我校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第四条 附加险保障范围: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伤害;
(二)来自实习单位、被保险人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三)在学生实习工作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
(四)学生在被保险人安排或认可的居住场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五)学生猝死的;
(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七)学生溺水死亡或意外窒息死亡的;
(八)其他在被保险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发生的意外伤害。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向中华人民**国人民*起诉。

项目名称:********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项目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周期:60天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发布时间:2025-04-17 14:55:40

采购编号:****

服务实施地:**省**市**区香东街9号

采购单位:****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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