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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国际****采购中心)(四期)(±0.000以上阶段) | ||
| 建设地址 | **市**区谷饶镇茂广居委、上****联合社辖区 | ||
| 建设规模 | 第43#、44#、45#、47#裙楼为2层商业、塔楼为31层商业商务建筑,第42#、46#裙楼为2层商业、塔楼为18层商业商务建筑,总建筑面积184463.43平方米,(其中:架空活动层1050.95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28587.78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56252.8159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市****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伍诚****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创成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姜晓光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莫劲峰,陈继安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彧 | 总监理工程师 | 谢树欣 |
| 合同工期 | 2025-01-27 ~ 2026-10-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质安登[2025]009号。项目须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作强制性要求。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