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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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双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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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发文机关:****水利局 发文日期:2025-03-31 08:31
名称:**县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号:
**县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取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
《**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93号)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取用水单位 1.现状用水水平监督检查;2.取用水计量监督检查;3.计划用水监督检查;4.用水管理监督检查;5.节水措施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检查;2.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对河道采(运)砂的行政检查 《**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采(运)砂单位 1. 河道采砂规划、许可监督检查;2. 现场监管有关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4.调查核实招投标投诉等问题线索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5 对在**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 1.核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或者资格;2.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量责任情况;3.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情况;5.检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6.实施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及租借、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核。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8 对用人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检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
情况检查;
2.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检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9 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汛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在建涉水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责任制度、“四预”措施(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落实情况检查;2.水工程调度、水利安全等落实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0 对水利工程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国水法》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水利工程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1.工程运行情况监督检查;2.工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1 对取用水单位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
《地下水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取用水单位 1. 取水许可行为监督检查;2.取用水监测计量监督检查;3.用水统计监督检查;4.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监督检查;5.水量调度监督检查;6.重点河湖和已**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省实施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 1.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3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法人 1.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图施工建设;2.前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3.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涉及度汛任务的工程,其度汛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4 对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防洪法》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防洪补救措施报告编制及审查批复;
2.防洪避洪方案编制、防洪工程设施验收等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5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国水法》
《农田水利条例》
《**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工程建设单位 1.建设项目是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2.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是否报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是否消除影响或按照规定交纳占用补偿费;4.是否恢复工程被占用前的原貌。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6 对水利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局 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2.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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