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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二期)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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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估算金额变更为“2500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变更为“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个市政类分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25000万元。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市政类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25000万元。3、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定标方式为评审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