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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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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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5年04月18日

**县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12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127):严格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条款的有关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对**住宅小区定期进行排查,对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整改牵头单位

****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忠谈 ****2684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工改办〔2019〕5 号文)文件要求,“对已以划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取消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划拨、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和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的前提条件”,故对我县**住宅小区,****建设局已不再独自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2024年以来,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污水管道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乱排、变相排污的,暂缓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综上所述,我县在落实第127项整改措施形成了长效机制,杜绝我县污水管道未铺设的情况下,审批**住宅小区。三是对**住宅小区进行定期排查。2018年以来,我县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1宗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位于环东一路东侧、万兴壹号项目北侧,用地面积为 57.37亩,受让人为海建(屯****公司,该项目为海馨家园**房项目。****中心对海馨家园**房项目进行排查核实,该项目已连通市政污水管网。

工作成效

**县坚持“结果导向”,组织有关部门对新供地住宅小区项目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污水排放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有关排查整治工作。

公式时间: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9日

地址:**省**县屯城镇文化路99号

电话:****建设局0898-****2684
附件:第127项整改措施整改验收单位验收意见表

备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上述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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