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4-18 15:13
项目编号:XZP202****800280
项目名称: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根据******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宁规划**发〔2022〕78号),为满足统一登记后群众日常登记的需求,确保登记成果现势性,拟开展我区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工作为完成“总登记”的历史遗留宗地****基地不动产登记
范围 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4.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甲级测绘资质。(资质范围必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4-21 09:00 至 2025-04-25 17:00
获取方式 3.1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3.2 地点:**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 3.3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现场获取或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工本费转账成功截图一起发送至****@qq.com邮箱(备注:手机号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书工本费需支付宝转账;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支付账号:187****3006,备注:手机号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5-07 09:30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5-08 09:30
开标地点 **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会议室
其他
受****的委托,****就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3.预算金额:30万元。
4.最高限价:3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
7.本项目非专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5年5月7日9点30分(**时间)。
2.提交地点:**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会议室。
3.开标地点:**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会议室。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勘察或答疑:不组织集中勘察,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6.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或“信用**”(www.****.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4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路267号
联系人:王科
电话:025-****79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淳溪街道**路199-6号
联系人:揭工
电话:187****300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18
招标公告
2025年度常态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竞争性磋商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